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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刹海市”被抢注为商标,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
日期:2023-08-08

  刀郎发布的新歌《罗刹海市》,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火爆的反响,7月底的全球网络播放量已达 80 亿次(目前很可能已破100亿),甚至有消息称它打破了吉尼斯世界纪录。正所谓人红是非多,歌红是否自然也不少。就在今日,通过查询得知,已经有人将“罗刹海市”注册为商标,并申请了多个类别,包括服装、鞋帽、玩具、餐饮等。邦邦企代账为您讲解“罗刹海市”被抢注为商标,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

  据企查查显示,“罗刹海市”已被北京一家传媒公司和上海一家珠宝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时间分别为2016年4月、2019年7月,国际分类为教育娱乐、科学仪器、珠宝钟表。其中,该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教育娱乐、科学仪器类商标已于2017年6月完成注册;而珠宝公司申请的珠宝钟表类商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罗刹海市》原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名称。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除了“罗刹海市”,北京那家传媒公司还成功注册了“聊斋·罗刹海市”商标。
  那么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呢?对于这点,《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瑶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蒲松龄作为《罗刹海市》的作者,其对《罗刹海市》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权利的保护期则截止于蒲松龄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限制的,以“罗刹海市”申请注册商标,未造成对《罗刹海市》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的,则不构成商标法所述的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的抢注真的是屡禁不止,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商标的侵权,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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